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天津市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联合发布通知,全面启动 2026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此次招聘工作在时间安排、岗位设置、政策落实等多方面做出详细规划,旨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
在工作统筹方面,2026 年度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将集中在上半年推进,原则上于 2026 年 7 月底前全部完成,下半年则主要聚焦高层次人才招聘。具体工作进度安排紧凑有序:2025 年 10 月底前,各区和市级主管部门需完成所属事业单位 2026 年度招聘计划制定以及用编申请;11 月底前,如需委托考试服务机构组织笔试、面试,要完成委托程序;12 月底前,完成招聘方案核准及备案。为提高效率、加强统筹,公开招聘工作分四批进行,涵盖滨海新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远郊区以及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批次发布公告、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将由市人社局综合考虑本市重大考试安排、可用考场数量等因素后统一确定并另行通知。而自行组织笔试、面试的单位,需确保在 2026 年 7 月底前完成拟聘人员公示。对于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情况,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随时组织实施,并可明确岗位有效期,实行一次公告、多次报名、多次考核。
在招聘计划设置上,明确向应届毕业生倾斜。通知要求,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占全年计划招聘总人数的 50% 以上,且可在本区、本系统内统筹安排。同时,2024 年、2025 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为缓解应届毕业生就业压力,继续实施学历证、学位证 “容缺后补” 机制,将核查证件时间推迟至报到环节,若拟聘人员届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在规范岗位条件设置上,招聘单位需根据岗位职责,科学合理设置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年龄、工作年限等条件,杜绝设置歧视性、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岗位描述应规范、准确、中性、概括,避免产生歧义。学科专业设置可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参考目录名称、学科专业(类)名称及代码。对于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情况,资格审查部门应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此外,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倾斜政策和定向培养计划,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适用范围。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须自查回避情形,招聘公告中应明确相关回避政策,提醒应聘人员不得报考需回避岗位。同时,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招聘单位需组织工作人员签订《公开招聘安全和保密承诺书》,按照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对于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应聘人员对招聘过程和结果有疑问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给予明确解答。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承担起组织领导职责,提早谋划、启动招聘工作,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科学制定招聘计划。同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严格审核招聘方案、公示信息、拟聘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细化考试组织安排,加强考点巡视,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市人社局将定期通报各区、各部门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市教育两委,以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此次天津市 2026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全面推进,彰显了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心,为广大高校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遇,也将为天津市事业单位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