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印发通知,全面启动我市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2026年7月底前将完成全部拟聘人员公示,其中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人数占全年计划招聘总人数的50%以上,并允许近两年未就业毕业生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通知明确,2026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
第二批: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
第三批: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
第四批: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各批次公告、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将由市人社局统一确定。自行组织考试的单位,也须确保在2026年7月底前完成公示。高层次人才招聘则由单位随时组织实施,可实行“一次公告、多次报名、多次考核”,岗位有效期内无需重新报审方案。
通知要求,招聘计划设置向应届毕业生倾斜,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占全年计划招聘总人数的50%以上(可在本区、本系统内统筹)。同时,2024年、2025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继续实施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核查时间推迟至报到环节;届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需科学设置学历、专业、年龄、工作年限等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或不合理限制。专业设置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门学科目录、人社部门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并在公告中明确参考目录名称及代码。对于所学专业不在选定参考目录但相近的,资格审查部门应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避免“一字之差”错失人才。
通知强调,各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专项招聘、加分等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适用范围。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招聘公告中须明确回避政策;所有工作人员须签订《公开招聘安全和保密承诺书》。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招聘过程和结果有疑问的,单位或主管部门须给予明确解答。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及各主管部门要提早谋划、挖掘岗位,严格审核招聘方案、公示信息及拟聘人员材料。市人社局将对各区、各部门招聘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并抄送市教育两委,确保2026年7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全部招聘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