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天津市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三)--人才“安居”政策
(一)留津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申报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金额
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 3000 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符合提取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可按照不超过本人上月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提取。新市民是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年龄在 35 周岁(含 35 周岁)以下的职工。
办理手续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1.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gjj.cn)、天津公积金 APP、天津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
2.携带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就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办理。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新市民符合提取条件的,需提供户口簿。
政策来源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23〕8 号)。
咨询电话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22-12329。
(二)留津就业高校毕业生租住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
租
申报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租赁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金额
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
办理程序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1.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gjj.cn)、天津公积金 APP、天津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
2.就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办理,需提供提取人本人身份证、租赁备案信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政策来源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23〕8 号)。
咨询电话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22-12329。
(三)留津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申报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职工家庭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家庭成员范围为准)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办理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可就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租金代扣卡。
政策来源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23〕8 号)。
咨询电话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2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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